法学院学生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圆满结束

作者: 时间:2016-08-20 点击数:

 

 

 

(通讯员 蔡泉锦)为了提升法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2016年7月初,河南城建学院法学院利用暑期组织蔡泉锦等6名学生在王东明、张强两位老师的带领下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社会实践活动,现已圆满结束。

实习结束时,我院实习生潘永祥表示一个多月来经过中院指导法官们的悉心教导、言传身教,参加实习的每个人都受益匪浅、收获颇丰,真诚市中院的各位领导和指导法官深表谢意。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侯晓宏对法学院实习生在本次活动中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希望双方在今后能够继续合作,共创共建,实现双赢。

    每年暑期到司法实务部门实习,已成为法学院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一项常规工作,因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学生要想成为一位合格的法律人,不仅需要努力学好法学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养较强实践能力,只有这样,法学专业毕业生才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助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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