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举行“践行与展望——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的中国司法改革”法律讲堂

作者: 时间:2015-05-30 点击数:

(通讯员:邓蕾 张之青云)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5月26日下午3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应邀来校,面向全校广大师生,为第三届法律文化节法律讲堂系列活动作“践行与展望——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的中国司法改革”的首场报告。

刘院长首先提出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的改革是我国法治进程中不断革故鼎新的结果,并结合自身多年在法律领域深耕的经验,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同时,刘院长还强调,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不仅要依法治院,还要依法律己;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在讲述期间,刘院长旁征博引、博古通今、诙谐幽默、辞藻朴质,令人受益匪浅,很有指导意义,赢得大家阵阵掌声。

建设法治中国,是全社会、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通过此次报告会,对进一步提升师生法律素养,强化广大师生的法治观念,弘扬法律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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