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豫人社〔2016〕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平顶山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及岗位需求情况,现开展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
平顶山市检察机关所属14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品行;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7.符合拟招聘岗位相应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8.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附件)。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岗位年龄有特殊要求、放宽到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7.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ds.gov.cn)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通过以上指定网站均可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人员于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00,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2023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要清晰、无变形,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管。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名称的,毕业证记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各环节,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报名确认和缴费
(1)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23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2)减免考务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办理方法、注意事项如下:
办理时间:2023年4月22日17:00前。
办理方法:
请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再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须向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以下材料: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备注联系方式。
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的扫描件。
③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的扫描件。低保、特困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637951910@qq.com,免缴笔试考务费咨询电话:0375-4970568(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14: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和缴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相关要求
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于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的,退还已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周六),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平顶山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报市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报考县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 5月28日至29日凭持相关材料,向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供的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人员情况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加分提供材料,大学生村官提供材料:⑴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⑵本人入伍通知书。⑶本人退伍证。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加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用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前,参加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具体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手续(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证明材料。
考生未按时间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或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和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0375——2979991;政策咨询电话:0375——2970113,0375——2979951;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5——497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