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 时间:2017-06-13 点击数: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如有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分别在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要自觉地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每个同志都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要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或错误,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对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必须如实说明,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要克服好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态度。相互批评要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闹无原则纠纷。       

四、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一周上报集团党委,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五、为保证会议质量,要做好会前准备并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

  (1)确定民主生活会时间。

(2)广泛征求意见。

(3)确定中心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4)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提前7天将确定的会期、议题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5)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群众意

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

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6)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办公室要协助书记或副书记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及相关事宜。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支部、党小组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办公室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4)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6)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要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制订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一个一个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2)落实整改措施。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3)反馈信息。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六、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会前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其他领导成员交心通气;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承担工作中发生失误的领导责任。

  七、支部成员要坚持过好党支部会和党小组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八、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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