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汤继华)2016年6月27日上午,一面写着“扶弱帮困,匡扶正义”的锦旗被受助当事人闫女士送到了河南城建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我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其志愿者们无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表示由衷感谢。
受助当事人闫女士为郏县李口乡闫集村人,2015年8月因烟叶销售合同与烟站发生纠纷,导致烟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师通过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了解情况后,决定对其实施法律援助,由王东明、张强两位老师为其代理。通过法律援助站志愿者们的不懈努力,在庭审过程中,依据事实和法律,最终以调解结案;在该次法律援助中,我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者以精湛的法律素养,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全称为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河南城建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法学院法学专业的一个实训室。自2012年经平顶山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以来,一直承担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和平顶山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本着援助弱势群体的理念,法律援助站的志愿者们通过发挥法学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帮助有需要的人,践行社会正义;通过法律援助站的努力工作,有效维护了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受到当事人及社会的认可,树立了较好的社会形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了一定社会责任。该工作站曾荣获“河南省志愿服务示范站(点)”荣誉称号。